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付南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401********16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川3401民初4194号 |
案号 |
(2021)川3401执23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偿款37.5万元,并同时支付代偿款37.5万元自2015年8月1日起按照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1.5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致的资金占用利息及37.5万元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二、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担保费2.4万元。三、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案件受理费8725元。四、本案的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西昌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