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柯善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126********05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124民初821号 |
案号 |
(2021)鄂1124执7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柯善军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1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英山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