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阎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683********7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鄂0683民初207号
案号
(2021)鄂0683执22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枣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2021)鄂 0683 民初 207 号民事判决书,即阎波支付陈广生借款 279000 元利息(其中本金 180000 元的利息从 2018 年 9 余鄂 6 日起,按每月利息 500 元计算至 2020年 8 余鄂 9 日止,从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按照 2020 年 8 月20 日发布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本金 99000 元的利息从 2020 年 1 月 8日起,按照2020 年 8 月 20 日发布的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借款付清之日止)。2、自 2021 年 5 月 16 日至该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2020年9月发布的一年期利率的四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枣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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