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怀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03********05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0406民初1482号
案号
(2021)湘0406执12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陈怀宇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日归还原告龙端盛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自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二、被告闵慧对被告陈怀宇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738元,由被告陈怀宇、闵慧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0-0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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