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122********66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12民初3995号
案号
(2021)赣0112执20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赵小文、袁芳同意归还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代偿款及利息100000元。此款在2020年12月15日归还10000元、在2021年1月15日归还10000元、在2021年2月15日归还10000元、在2021年3月15日归还10000元、在2021年4月15日归还10000元、余款50000元在2021年5月15日前还清。二、如被告赵小文、袁芳未按上述第一条约定如期如数归还,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赵小文、袁芳所欠剩余款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赵小文、袁芳支付以所欠剩余款项数额为基数,按年利率3.85%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三、原告浙江物产信息系统集成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本案受理费用1254元,被告赵小文、袁芳同意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4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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