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4********05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703民初2452号 |
案号 |
(2020)赣0703执2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邹亮、卢艳应偿还原告邹义彪借款192798.05元;二、被告邹亮、卢艳在偿还上述借款本金的同时,还应从2019年5月5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息随本清;三、履行期限:上述款项限被告邹亮、卢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56元,由被告邹亮、卢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