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7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1791民初945号
案号
(2021)鲁1791执12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菏泽市龙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返还原告薛巨领购车贷款37037.19元;二、被告刘博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薛巨领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被告菏泽市龙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370元,原告薛巨领负担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8-02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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