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55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民初1928号 |
案号 |
(2019)粤03执35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原告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与被告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均确认截至2019年9月2日,在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贷字(2372)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萧然工贸公司欠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2亿元;二、原告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与被告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均确认截至2019年9月2日,在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贷字(2372)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萧然工贸公司欠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利息和逾期利息2549589.04元(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计以届时未受清偿的委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13%/年的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9月2日,以后继续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同时扣除萧然工贸公司向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支付的保证金5400000元);三、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726957.0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68515.70元,以上金额合计800472.78元,由萧然工贸公司承担;四、就前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确认的全部债务,萧然工贸公司应于2019年9月16日前向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清偿完毕。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违反前述第四条约定的还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述金额为限,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对萧然工贸公司质押给中小企业融资公司的800万股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80)股票,以及该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自2017年12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孳息和派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利、转增股票等)享有优先受偿权;六、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本协议一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各方当事人已于2019年9月2日签字,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6957.08元(已由中小企业融资公司预交),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363478.54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中小企业融资公司预交),由萧然工贸公司负担。多预交的363478.54元,由本院退回给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25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255711576J |
登记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5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