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州萧然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55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民初1928号
案号
(2019)粤03执35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如下协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一、原告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与被告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均确认截至2019年9月2日,在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贷字(2372)号《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萧然工贸公司欠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委托贷款本金1.2亿元;二、原告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与被告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均确认截至2019年9月2日,在编号为深担(2017)年委贷字(2372)号的《委托贷款借款合同》项下,萧然工贸公司欠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利息和逾期利息2549589.04元(利息和逾期利息合计以届时未受清偿的委托贷款本金为基数,按13%/年的标准,自2019年3月1日起算,暂计至2019年9月2日,以后继续计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同时扣除萧然工贸公司向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支付的保证金5400000元);三、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案件受理费726957.08元、保全费5000元、保全担保费68515.70元,以上金额合计800472.78元,由萧然工贸公司承担;四、就前述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确认的全部债务,萧然工贸公司应于2019年9月16日前向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清偿完毕。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若萧然工贸公司、金马公司、萧然商厦公司、金马饭店、徐建初、沈素云违反前述第四条约定的还款义务,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述金额为限,中小企业融资公司对萧然工贸公司质押给中小企业融资公司的800万股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3980)股票,以及该质押股票在质押期间(自2017年12月1日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所产生的孳息和派生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红利、转增股票等)享有优先受偿权;六、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七、本协议一经各方当事人签字即生效。上述协议,各方当事人已于2019年9月2日签字,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26957.08元(已由中小企业融资公司预交),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为363478.54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中小企业融资公司预交),由萧然工贸公司负担。多预交的363478.54元,由本院退回给中小企业融资公司。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9-25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建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109255711576J
登记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体育路56号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