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5********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725民初379号
案号
(2021)川0725执8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梓潼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罗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支付原告晏小山冻库设备欠款8540.95元,并从2020年5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25元,原告晏小山自愿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将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梓潼县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8-17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