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邓习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27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鄂2823民初150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鄂2823执恢5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巴东县宏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按年利率11.07%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支付利息,自2016年7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百分之14.391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邓习伟、邓小祝、陈发辉对上述第一项中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邓习伟、邓小祝、陈发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就其清偿的部分向巴东县宏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追偿。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15400元,由被告巴东县宏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