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云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823********36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2823民初2758号
案号
(2021)鄂2823执3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薛云奎偿还原告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1.1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二、被告陈千汉对被告薛云奎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千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薛云奎追偿。三、驳回原告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薛云奎、陈千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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