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云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823********36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2823民初2758号 |
案号 |
(2021)鄂2823执3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薛云奎偿还原告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并自2015年12月26日起按年利率11.16%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二、被告陈千汉对被告薛云奎承担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千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薛云奎追偿。三、驳回原告湖北巴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减半收取4025元,由被告薛云奎、陈千汉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巴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