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夏平罗国海奋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宁0221民初3692号
案号
(2021)宁0221执恢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朱晓波、化文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8万元,支付利息119900.29元(利息计算至2016年10月27日),合计1099900.29元;二、被告朱晓波、化文梅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月利率13.225‰向原告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自2016年10月28日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期间的相应利息;三、原告有权以被告朱晓波、化文梅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四、原告有权以平罗国海奋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设定抵押额度56万元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平罗国海奋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朱晓波、化文梅追偿;五、被告吴晓莉、马军、朱晓峰、李维娜、宁夏平罗国海奋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0元,由被告朱晓波、化文梅、吴晓莉、马军、朱晓峰、李维娜、平罗国海奋博餐饮娱乐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23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朱晓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40221670408208Y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平罗县城前进西路南侧国海苑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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