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荣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12526********08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陕1025民初363号
案号
(2021)陕1025执6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荣超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132317元,并从2019年12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二、驳回原告陕西嘉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镇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陕西
立案日期
2021-10-27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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