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潘宁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205********33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浙0205民初4547号 |
案号 |
(2021)浙0205执14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波江北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章华达、潘宁丽、傅翠花支付申请执行人龚岳明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以3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3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2)负担案件受理费2900元,执行费44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8-23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