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9********4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923民初768号 |
案号 |
(2021)内2923执4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步峰欠原告邵俊英借款本金390000元及利息83910元,共计473910元。具体偿还方式为:于2021年9月1日前偿还本金40000元,于2021年10月1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本金160000元,剩余本金90000元及利息8391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宋步峰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约定的款项,被告宋步峰将承担自2021年8月12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相应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三、如被告宋步峰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约定的款项,由被告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如被告宋步峰未按上述期限支付约定的款项,将视为全部款项均已到履行期限,原告邵俊英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未按本调解书确定的给付期限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4179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步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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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步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235581144291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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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富士商贸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