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9********429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内2923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1)内2923执3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宋步峰偿还原告袁金桂、杨永成借款本金28万元及利息58400元,以上共计338400元(于2021年8月6日前偿还10万元,剩余款项于2021年12月30日前清偿完毕);二、被告额济纳旗隆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如被告宋步峰有一期未能按期偿还上述款项,剩余款项还款期限提前到期,原告袁金桂、杨永成可以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18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宋步峰负担。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额济纳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宋步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23558114429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富士商贸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