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聂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305********1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桂0304民初110号 |
案号 |
(2021)桂0304执22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聂军偿还原告主军借款5200元。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权利人可于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共计3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聂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08-30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