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赫潼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2********88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冀0207民初3050号 |
案号 |
(2021)冀02执21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山赫潼生物质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丰南区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999,999.76元,利息315.62元,罚息40,752.26元(利息和罚息计算截止到2021年8月26日),以及申请保全损失5,000元,上述款项合计2,046,067.64元;并以借款本金1,999,999.76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775%偿还罚息;二、被告王刚、岳欢、王蕊、陈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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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82MA07KX889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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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市丰南区大齐镇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