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昌甩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0********8W2R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1003民初4435号 |
案号 |
(2021)豫1003执26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王爱丽与被告许昌甩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08123ad的《智能自取柜定制合同》;二、被告许昌甩手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返还原告王爱丽货款14700元及支付未提现的销售款8813.45元;原告王爱丽同时退还涉案的2台智能自取柜(980双温柜),退还时产生的运费由原告王爱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安创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023MA44KC8W2R |
登记机关 |
许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永兴东路森尼瑞节能产业园综合办公楼3楼东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