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722********697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0306民初43515号
案号
(2021)粤0306执13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19613427】。一、原、被告双方同意被告深圳市新兄弟液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分六期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50000元以了结本案纠纷,于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期间每月30日前向原告支付人民币25000元;二、被告邱勇对被告深圳市新兄弟液晶显示光电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就本案所涉买卖合同纠纷就此了结,双方不得再就涉案买卖合同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四、若两被告有任何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则剩余债务立即全部到期,原告有权以未付的全部货款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五、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923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961.5元,保全费人民币2061元,合计人民币5022.5元,由两被告自愿负担,并于2021年9月30日前迳付原告,原告多缴纳的受理费人民币2961.5元本院予以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5-25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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