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2301********09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1202民初773号 |
案号 |
(2021)鄂1202执21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永安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邵大秦、周阳应给付原告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2300000元,并从2019年6月17日开始按年利率6%计算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邵大秦、周阳应给付原告湖北远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履行连带清偿责任产生的一、二审诉讼费50400元,律师代理费50000元。三、上述款项限被告邵大秦、周阳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案件诉讼费13002元,由被告邵大秦、周阳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6-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