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仁秀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2528********32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1124民初1695号 |
案号 |
(2021)浙1124执21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长高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徐炳权代偿款20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从2020年6月2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对被告周长高不能清偿的本金部分,被告周仁秀按照二分之一的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松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19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