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105********13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浙0106民初8472号 |
案号 |
(2019)浙0106执1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西湖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杭州厚帆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货款120000元以及利息7939元(暂计至2017年10月8日,2017年10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年利率上浮50%另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王静对杭州厚帆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杭州厚帆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71元,由浙江红苹果电子有限公司负担12元,由杭州厚帆贸易有限公司、王静负担2859元。杭州厚帆贸易有限公司、王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7-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浙0106执17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