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329********45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26民初597-600号
案号
(2021)川0626执13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你福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锐腾20t自动豪华版、车牌号为云aj5v08、车架号为lsja24u39hs23981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你福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68.98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8,300元);案件受理费2008元,由被告你福妹负担。一、被告赵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蔚领l5l自动豪华型、车牌号为陕ag8b35.车架号为lfv2b2157j355963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赵琳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4.87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05,000元);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赵琳杰负担。一、被告陈颜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发现神行2.0tse、车牌号为鲁q5sl97.车架号为l2cca2bg2gg32561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陈颜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_x005f_x000c_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4.08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70,000元);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被告陈颜娟负担。一、被告刘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奥德赛2.4l智享版、车牌号为粤e527q0.车架号为lhgrc3848j802307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刘丽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76.1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18,000元);案件受理费4570元,由被告刘丽华负担。一、被告向星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哈弗h7蓝标h7l2.0t自动精英型、车牌号为桂ar061x.车架号为lgwef7a6xgh279976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向星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6.97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95,000元);案件受理费2175元,由被告向星星负担。一、被告林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艾力绅2.4l风尚版、车牌号为鲁fm639f、车架号为lvhrr886xj5026932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林树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30.07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30,800元);案件受理费4762元,由被告林树林负担;一、被告郭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奔驰c级c200l运动版成就特别版、车牌号为苏a36a3b、车架号为le4wg4cbxjl405416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郭婷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07.06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96,100元);案件受理费5742元,由被告郭婷婷负担。一、被告阿拉腾其其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4款普拉多(进口)2.7l自动豪华版、车牌号为蒙a052qq、车架号为jtebx3fj0e5044656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阿拉腾其其格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63.86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330,000元);案件受理费6250元,由被告阿拉腾其其格负担。一、被告汤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宝骏5601.5tdct尊享型、车牌号为粤l90e57、车架号为lzwadaga2hb81320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汤炳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34.7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0,800元);案件受理费1820元,由被告汤炳华负担。一、被告吕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锋范1.5lcvt舒适版、车牌号为粤s0y8u6、车架号为lhggm6620g2036659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吕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45.96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60,600元);案件受理费1315元,由被告吕婷负担。一、被告刘昌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自由侠180t自动劲能版、车牌号为苏c6660s、车架号为lwvda2047hb06414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刘昌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39.3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05,400元);案件受理费2408元,由被告刘昌磊负担。一、被告彭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福克斯两厢1.6l自动舒适型智行版、车牌号为川a77jm7、车架号为lvshcadb2hr054888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彭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75.5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3,800元)案件受理费1895元,由被告彭莉负担。一、被告郭西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4款奥迪a6l30fsi舒适型、车牌号为晋a835pf.车架号为lfv5a24g0d3096599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郭西西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61.1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50,000元);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郭西西负担。一、被告徐振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天籁2.0lxe时尚真皮版、车牌号为黑a0fz51.车架号为lgbf5ae03hr34490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徐振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98.56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14,400元);案件受理费2588元,由被告徐振雨负担。一、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马自达cx-42.0l自动两驱蓝天品位版、车牌号为粤s9f6r2.车架号为lfpm4app5j1a1876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杨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61.0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24,100元);案件受理费2782元,由被告杨兵负担。一、被告阳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天籁2.0lxe时尚真皮版、车牌号为粤k589g3、车架号为lgbf5ae0xjr132506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阳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91.9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27,400元);案件受理费2848元,由被告阳停负担。一、被告谢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马自达cx-42.0l自动两驱蓝天活力版、车牌号为粤s6j1n5、车架号为lfpm4ape3h1e0814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谢勇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85.41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15,300元);案件受理费2606元,由被告谢勇平负担。一、被告史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马自达cx-42.0l自动两驱蓝天品位版、车牌号为辽b21qx0、车架号为lfpm4app0j1a3823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史淑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8.1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24,600元);案件受理费2792元,由被告史淑玉负担。一、被告陈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雅阁2.0l舒适版、车牌号为粤s1d0b2.车架号为lhgcr1625h812200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陈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91.9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20,600元);案件受理费2712元,由被告陈达负担。一、被告马常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雅阁混动2.0l锐酷版、车牌号为皖aq8u70.车架号为lhgcr6616j8018288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马常祝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8.1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55,800元);案件受理费3416元,由被告马常祝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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