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文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2930********602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川0626民初675-678、606-608号
案号
(2021)川0626执13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威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传祺ga4200t自动豪华版、车牌号为粤mbq355、车架号为lmwfa1g52j101300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张威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_x005f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62.4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71,800元);案件受理费1595元,由被告张威明负担。一、被告曾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雅阁混动2.0l锐酷版、车牌号为粤lk383n.车架号为lhgcr6619h806124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曾春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11.5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22,700元)。案件受理费2754元,由被告曾春红负担。一、被告李万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轩逸经典1.6xecvt舒适版、车牌号为粤lk637s.车架号为lgbh12e02jy34997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李万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95.74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52,700元);案件受理费1118元,由被告李万金负担。一、被告马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奥迪a4l40tfsi进取型、车牌号为豫bwj137、车架号为lfv3a28w9g3018867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马雪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48.5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42,900元);案件受理费3158元,由被告马雪英负担。一、被告郭长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英朗18t自动精英型、车牌号为湘dfb155.车架号为lsgke5410jw24275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郭长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95.28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7,000元);案件受理费1975元,由被告郭长龙负担。一、被告袁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迈腾280tsidsg舒适型、车牌号为鲁c676we.车架号为lfv2a23c5j3091329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袁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34.7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34,400元);案件受理费2988元,由被告袁凯负担。一、被告刘晓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起亚kxcross1.4latgls、车牌号为鲁b69tr6、车架号为ljdyaa196j0030008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刘晓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88.57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49,700元);案件受理费1043元,由被告刘晓旭负担。一、被告纪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长安cx701.6l手动致尊型、车牌号为浙b0m5u2.车架号为ls4asj2exja66226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纪海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74.66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38,700元);案件受理费768元,由被告纪海龙负担。一、被告唐雅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缤智1.5lcvt两驱舒适型、车牌号为闽ak1p33、车架号为lhgru1849j2057172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唐雅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39.6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0,500元);案件受理费1813元,由被告唐雅萍负担。一、被告周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5款奥迪q540tfsi舒适型、车牌号为鲁b67gx9、车架号为lfv3b28r8e3086369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周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204.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280,000元);案件受理费5500元,由被告周蔷负担。一、被告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蒙迪欧ecoboost180时尚型、车牌号为皖np8951、车架号为lvshffal0jf731123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张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7日起_x005f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8.1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41,200元);案件受理费3124元,由被告张宇负担。一、被告文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马自达cx-42.0l自动两驱蓝天活力版、车牌号为粤ss16l2、车架号为lfpm4ape7j1e07292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文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38.0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34,000元);案件受理费2980元,由被告文莉负担。一、被告张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英朗18t自动精英型、车牌号为冀f1gm14、车架号为lsgke5418jw19455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张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36.1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3,600元);案件受理费1890元,由被告张小飞负担。一、被告郭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自由侠180t自动劲能版、车牌号为鲁qm79x5.车架号为lwvda2040hb04941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郭秀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55.8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05,000元);案件受理费2400元,由被告郭秀娟负担。一、被告汪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6款标致3011.6l自动舒适定制版、车牌号为浙bx15x0、车架号为ldc633t47g3697480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汪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36.1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64,400元);案件受理费1410元,由被告汪恒负担。一、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9款哈弗h61.5gdit自动豪华智联版国vi、车牌号为冀j8rp3l车架号为lgwef5a56kh537821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马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4.87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09,400元);案件受理费2488元,由被告马成负担。一、被告王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一汽-大众cc1.8tsi豪华型、车牌号为粤e0895x.车架号为lfv3a23c0j3711539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王金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38.02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63,200元);案件受理费3564元,由被告王金花负担。一、被告李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7款u5suv1.6lcvt旗舰版、车牌号为陕a9p8g7、车架号为luxh61f07hb00476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李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82.13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67,800元);案件受理费1495元,由被告李林峰负担。一、被告黄福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缤智1.5lcvt两驱舒适型、车牌号为粤h88c24.车架号为lhgru1849k2075334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黄福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128.15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114,000元)。案件受理费2580元,由被告黄福威负担。一、被告翟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车型号为2018款英朗18t自动精英型、车牌号为皖ar175q、车架号为lsgke5417jw257105的小型轿车一辆;二、被告翟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四川长目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车辆占有使用费(计算方式:从2020年9月15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以每天39.39元为标准进行计算,合计不得超过87,500元)案件受理费1988元,由被告翟春应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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