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1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皖0828民初1418号 |
案号 |
(2020)皖0828执恢1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冰河、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董小川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邵成节借款3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6840元,由被告王冰河、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董小川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岳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3-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冰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57351141137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14号楼310房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