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351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828民初1418号
案号
(2020)皖0828执恢1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西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冰河、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董小川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原告邵成节借款31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36840元,由被告王冰河、北京金尊影视文化传播中心、董小川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岳西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冰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57351141137
登记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注册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北京大兴新媒体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14号楼310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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