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云济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04********11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0103民初4930号 |
案号 |
(2021)内0103执16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慧娟、张海林、云济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温晓丽支付拖欠工资5260元;二、被告刘慧娟、张海林、云济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共同向原告温晓丽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慧娟、张海林、云济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5-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