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小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1********5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内0104民初2305号
案号
(2020)内0104执恢2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郭小军、高东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马太借款29万元,支付利息6.1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6月2日起的利息(本金为29万元,月利率为1.5%)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3283元,由被告郭小军、高东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12-07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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