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郭小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1********5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内0104民初2305号 |
案号 |
(2020)内0104执恢2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郭小军、高东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偿还原告马太借款29万元,支付利息6.1万元,并支付从2018年6月2日起的利息(本金为29万元,月利率为1.5%)至借款实际还清日止。案件受理费3283元,由被告郭小军、高东霞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