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云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2561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20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姜云冲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101214.43元及截至2020年7月6日产生利息27493元、违约金5650.68元、手续费1757.56元,合计136115.67元;并以实际所欠透支款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0年7月7日起至透支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22元,减半收取计1511元,由被告姜云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9-29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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