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云芬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32526********11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504民初1690号
案号
(2021)云2504执20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弥勒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由被告杜林帮、郭云芬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弥勒市支行借款本金29041.83元、利息3463.93元(含正常利息1852.38元、罚息1517.08元、复利94.47元),共计32505.76元;并分别以实际所欠借款本金、正常利息为基数按年利率9.135%计算支付自2020年6月3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罚息、复利(如遇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三、被告钱自猛、钱永兵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债务最高余额为30000元,其中钱永兵已履行保证责任664.99元),被告钱自猛、钱永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杜林帮、郭云芬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被告杜林帮、郭云芬、钱自猛各负担78元,被告钱永兵负担77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弥勒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10-12
发布时间
2021-12-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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