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费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404********24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404民初64号
案号
(2021)辽0404执恢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辽宁盛世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陶玉东81109元。二、被告费腾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1828元,由被告辽宁盛世腾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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