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艾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03********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京0106民初18446号
案号
(2021)京0106执93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艾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曾建新偿还借款本金85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850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息6%计算);二、被告艾华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艾华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艾昊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143元、公告费560元,由艾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省份
北京
立案日期
2021-07-21
发布时间
2021-12-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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