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29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沪0106民初9892号 |
案号 |
(2021)沪0106执21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上海婚家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2,818,803.50元;二、被告华人幸福数据有限公司(chinesehappinessdatacompanylimited)对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上述赔偿义务中的2,294,833.42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华人幸福数据有限公司(chinesehappinessdatacompanylimited)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追偿。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2,550.43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上海婚家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均已预缴),由原告上海婚家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负担3200元(已履行);由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4,950.43元,被告华人幸福数据有限公司(chinesehappinessdatacompanylimited)对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应负担的25,158.67元承担保证责任[被告华人幸福数据有限公司(chinesehappinessdatacompanylimited)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追偿],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支付。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华人幸福数据有限公司(chinesehappinessdatacompanylimited)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原告上海婚家婴会展服务有限公司、被告上海玛莎莉莉婚纱摄影有限公司、被告上海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玉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3532917 |
登记机关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黄浦区丽园路700号5楼501室Q-074单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