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8129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1民初5542号
案号
(2019)苏0381执50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慧支付工程款33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以33000元为本金,自2015年4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利息之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7元,由被告新沂市东升化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12-03
发布时间
2020-03-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大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38178129096XX
登记机关
新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新沂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区(唐港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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