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281********00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202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鄂0202执恢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大冶市三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借款本金8,999,250.63元及逾期利息(以本金8,999,250.63元,自2016年9月23日起,按逾期年利率11.78550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北省大冶市胜亚矿业有限公司、曹志勇、张水莲、陈金良、郭丽萍对第一项确定的大冶市三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478元及诉前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冶市三进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湖北省大冶市胜亚矿业有限公司、曹志勇、张水莲、陈金良、郭丽萍连带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01-07
发布时间
2019-03-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0202执恢3号
立案日期
2019-01-07
执行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8999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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