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支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09********7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6293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60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刘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龙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8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被告刘支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8-24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