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支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00109********7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渝0109民初6293号
案号
(2021)渝0109执60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刘支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罗龙支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4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8日起,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lpr)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罗龙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为400元,由被告刘支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省份
重庆
立案日期
2021-08-24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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