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1********00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04民初1470号 |
案号 |
(2021)赣0704执17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曾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张毅借款100000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5月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张毅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30元,由被告曾丽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赣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11 |
发布时间 |
2021-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