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7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鄂钟祥民二初字第00062县 |
案号 |
(2015)鄂钟祥执字第001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钟祥市美亚迪涂料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万元,下余借款本金5万元及约定利息16.34万元(20万元算至4月15日,5万元算至7月28日)于2015年7月28日还清。二、如被告张薇、钟祥市宏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钟祥市美亚迪涂料有限公司不按本协议第一条履行,逾期仍按原借款合同约定的月利率2%计息至还清时止(以20万元借款本金自2015年4月16日起,5万元自2015年7月29日起计算至偿还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钟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5-06-02 |
发布时间 |
2016-01-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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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0881691767947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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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钟祥市经济开发区西环二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