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503********0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7民初10253号
案号
(2021)沪0117执840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吉控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借款本金722,510.79元,以及截止至2021年5月6日的利息9,640.32元,截止到2021年6月3日的罚息23,230.74元,并支付自2021年6月4日起至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罚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利率计算);二、被告上海吉控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31日前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律师费15,863.40元;三、被告丁凯、孙怡对被告上海吉控传动系统有限公司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五、案件受理费11,354元,减半收取5,677元,财产保全费4,297元,合计9,974元,由三被告负担(于2021年10月31日前一并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区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8
发布时间
2021-12-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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