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俞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81********156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庆仲裁字第539号
案号
(2021)闽0112执306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庆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郑春在本裁决生效后15日内给付申请人大庆市日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18751.58元、违约金65625.47元、律师代理费13875元,共计298252.05元。二、被申请人郑春如不按第一项裁决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大庆市日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以被申请人郑春抵押的机动车(机动车登记编号:闽aq035d,车架号wba3x1108gg338841)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台车辆的价款优先受偿。三、被申请人余娟对申请人行使抵押权后不足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四、仲裁费10222元,由被申请人郑春、余娟承担9140元,申请人大庆市日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108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10-13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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