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01********56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902民初4733号
案号
(2021)赣0902执46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徐红拖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信用卡6228360145915881消费款本金101421.14元,利息2854.38元、违约金4405.98元(时间截止至2021年7月6日),合计人民币108681.50元;及自2021年7月6日以后的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至信用卡消费款本息全部付清之日止;由被告徐红自2021年8月开始每月21日前偿还人民币3000元,余款于2022年7月21日前一次性还清。二、如被告徐红未完全履行第一项的任一阶段还款义务,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经济开发区支行有权要求被告徐红自逾期之日一次性付清剩余信用卡消费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标准计算,总金额以银行信用卡系统显示的金额为准);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240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03元,财产保全费1170元,合计人民币2373元,被告徐红自愿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20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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