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2224********058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804民初1907号
案号
(2021)辽0804执2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邵国庆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712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计算。二、被告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李小奋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2月29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利率按年息24%计算。三、被告于凤香对上述款项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驳回原告邵国庆、李小奋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200元,公告费560元,计19760元由被告珲春创力海运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被告于凤香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7-09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于凤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224046826090580
登记机关
珲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珲春市靖和街(航务大厦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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