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608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兵0801民初410号 |
案号 |
(2021)兵0801执2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疆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于2021年6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葛海保还款20万元;二、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共同向原告葛海保还款30万元;三、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2022年6月30日前共同向原告葛海保还款20万元;四、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2022年12月31日前共同向原告葛海保还款30万元;五、被告张艳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六、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若任意一期未按时还款,原告葛海保可就剩余部分全额申请强制执行;七、如按照以上约定还款期限偿还欠款,原告葛海保自愿放弃还款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未按期履行还款,原告葛海保可以要求被告继续以1068533.51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计算利息,至本息还清为止。本案案件受理费7208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吉木萨尔县庆丰田园苗木销售专业合作社、吴忠华共同承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下野地垦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07-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吴忠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36523270760810466 |
登记机关 |
吉木萨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庆阳湖乡西庆村文化室1号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