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文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222********01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0282民初6577号 |
案号 |
(2021)鲁0215执40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刘子听、黄淑珍、刘文涛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借款本金459995.05元、利息及罚息72881.41元(截止到2020年4月15日)及自2020年4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二、姜泳、宫亚丽、青岛文鑫悦工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违约金5400元;三、上述一至二项应偿还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之和以年利率24%为限;四、姜泳、官亚丽、青岛文鑫悦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至三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姜泳、宫亚丽、青岛文鑫悦工贸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刘子听、黄淑珍、刘文涛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驳回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452元,保全费3370元,均由刘子听、黄淑珍、刘文涛、姜泳、宫亚丽、青岛文悦工贸有限公司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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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8 |
发布时间 |
2021-12-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