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302********0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鲁0302民特192号
案号
(2021)鲁0302执23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赵鹏偿还李德明建筑机械租赁费18000元,于2021年8月31日前支付8000元,2021年12月31日前支付10000元;二、如赵鹏未按上述约定付款,李德明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李德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均同意对该协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德明与申请人赵鹏于2021年7月15日经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1-09-08
发布时间
2021-12-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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