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22401********03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吉2401民初961号 |
案号 |
(2021)吉2401执41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金星向金昌洙支付借款本金45万元,并支付利息299741.00元(暂计截止2020年7月28日的利息,自2020年7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45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4%计算);二、如果金星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11297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897元,由金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延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21-09-01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