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永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403********57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3221民初572号 |
案号 |
(2021)新3221执4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和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马永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新疆金达鑫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超付工程款205197.94元,案件受理费1578.14元,鉴定费3207.55元由马永梅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和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1-10-07 |
发布时间 |
2021-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