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204********06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3685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5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西云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货款1,838,786.69元;二、被告广西云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逾期付款利息(以1,838,786.69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三、被告严明、陈雄燕对被告广西云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亚士节能装饰建材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374.20元,减半收取,计10,687.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5,687.10元,由原告负担16.25元,被告负担15,670.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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