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四川维实嘉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07********7N9A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沪0118民初10179号
案号
(2021)沪0118执11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四川维实嘉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租金166,752元;二、被告四川维实嘉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66,752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四,自2020年11月14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驳回原告上海宏信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请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4,035.20元,减半收取计2,017.60元,由被告四川维实嘉茂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21-11-09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张良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703MA654U7N9A
登记机关
绵阳市涪城区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
注册地址
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花园路9号绵阳涪城万达广场6栋2单元7楼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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