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403********UP2K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藏0324民初1号
案号
(2021)藏0324执1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丁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六百八十八条、六百九十一条、五百八十五条、五百七十七条、七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青县分公司合同预付款500,000元,以及违约金50,000元;50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天津鑫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丁青县分公司代理费律师费30,000元;三、被告严维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严维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昌都市勇辉公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丁青县人民法院
省份
西藏
立案日期
2021-06-10
发布时间
2021-12-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何常飞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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